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回购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8)及 2024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25%,最高成交价为 19.99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9.0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60,96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