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按照修订后的内容修订《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收回其所得收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1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 及有国务院证券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股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 条第一款规定执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 本条第一款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 条第一款规定执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带责任。
第七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七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 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
(二)公司合并、分拆、分立、解 式、解散和清算;
散和清算; (三 )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
(三)修改本章程; 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 议事规则及监事会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议事规则);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 (四)分拆所属子公 司上市;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产或者担保金 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总资产 30%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种;
2 (七)回购股份用于 减少注册资本;
(八)重大资产重组 ;
(九)股权激励计划 ;
(十)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主动撤回其
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并决定
不再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 交易或者转而申请
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 或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 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其他事项;
(十 二)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 有关规定、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 规定的股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 影响的、需要以特
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前款 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
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外,还应 当经出席会议的除
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 事会设 第九十九条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
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 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及专
和董事会授权规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提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的 规定履行职责,提案应
3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的下列关联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的下列关联交易
交易(对外担保除外),应当经董事会 (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应 当经
审议: 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拟 发 生 的 金 额 (一)公司与关联自 然人发生的交易
3,0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 金额在 30 万元以 上;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关联交 (二)公司与关联法 人发生的成交金
易。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 0.5%以上的交易 ,且超过 300 万元。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外)金额在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
4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
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5%以上的关联交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易,还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 经董事会审议通
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对交易标的 过后将该交易 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还应当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 报告进行审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
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 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 年又一期财务
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 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
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 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
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 机构进行评 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公
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 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一年,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交易 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 开日不得超过
一年。
第四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 事
外的其他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