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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和顺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6)。

  (二)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通航产业园鼎盛路 69 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和强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 2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4,656,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 万股的 55.82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34,58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 万股的 43.2345%;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069,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 万股的 12.58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306,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 万股的 7.88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8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 万股的 2.25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06,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 万股的 5.633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范和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事
项,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第 9.00 项、第 16.01 项、第 16.02 项、第 16.03 项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305,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62%;反对股份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05,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6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55,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7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05,8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4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2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6.01《 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支付薪酬的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67,85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05,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6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8%;弃权 0 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范和强先生、张静女士、范顺豪先生、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先生、范军先生、吴锡清先生、周文浩先生、姚惠明先生、谢小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陈正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6.02《 为公司提供担保——关联方担保》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81%;反对 1,50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05,35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76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范和强先生、张静女士、范顺豪先生、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先生、范军先生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1《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支付薪酬的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67,85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05,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76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8%;弃权 0 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范和强先生、张静女士、范顺豪先生、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先生、范军先生、吴锡清先生、周文浩先生、姚惠明先生、谢小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陈正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7.02《为公司提供担保——关联方担保》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81%;反对 1,50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05,35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76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范和强先生、张静女士、范顺豪先生、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先生、范军先生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05,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6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81%;反对 1,50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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