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顺科技”)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8,512.84 万元以 及预先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39.62 万元,上述事 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 意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53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6.6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33,8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5,725,065.9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8,074,934.1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字[2022]92 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基地建设 43,623.37 43,623.37
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55.39 7,855.39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1,478.76 61,478.7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2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835 号)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 年3月 21 日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计为人民币 8,512.84 万元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合计为(不含增值税)339.62 万元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拟置换金额
金额
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基地建 43,623.37 7,063.58 7,063.58
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55.39 1,449.26 1,449.2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合计 61,478.76 8,512.84 8,512.84
2、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39.62 万元,公司
拟使用募集资金 339.62 万元置换前期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
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512.8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不含增值税)339.62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512.8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不含增值税)339.62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
文件的相关安排。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4、会计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835 号),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和顺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和顺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和顺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835 号)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