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6 证券简称:软通动力 公告编号:2024-039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52,941,1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171,529,411.8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公司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实施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分派”)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52,941,17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 1.6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
四、本次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64 刘天文
2 08*****793 无锡软石智动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6 号楼
咨询机构: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接待:王悦
咨询电话:010-58749800
传真电话:010-58749001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