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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1

软通动力: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36          证券简称:软通动力      公告编号:2024-009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通动力”、“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52.941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3,002.3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231.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0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22]062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根据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存放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0000054930100073234795)所管理的募集资金用于“杭州交付中心扩建项
目”的存储和使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及现
金管理收益)为 163,612,105.23 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87,612,105.23 元,现金管理余额 76,000,000.00 元。

  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根
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存放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0000054930100073234795)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上述变更完毕后,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专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根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和实际需求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或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软通动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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