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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2

软通动力: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36        证券简称:软通动力      公告编号:2023-055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且票数排名前六名的候选人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的候选人当选公司独立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议案表决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东花园镇葡萄大道怀来皇冠假日酒店正心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天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54,214,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58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99,559,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22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655,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54%。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累积投票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公司非独立董事采用差额选举,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且票数排名前六名的候选人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1.01《选举刘天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天文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495,454,243 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刘天文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85,149,502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096%。
    刘天文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车俊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车俊河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495,520,973 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车俊河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85,216,23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449%。
    车俊河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张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成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494,151,811 票,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6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张成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83,847,07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211%。

    张成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黄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黄颖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495,520,974 票,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黄颖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85,216,23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449%。

    黄颖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刘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诚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495,520,974 票,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刘诚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85,216,23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449%。

    刘诚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赵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赵勇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586,659,403 票,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赵勇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447,980,34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8002%。

    赵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7《选举蔡占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蔡占伟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60,724,584 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蔡占伟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60,724,48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8177%。
    蔡占伟先生未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的候选人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2.01《选举李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宏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554,149,048 票,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李宏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89,115,23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4%。

    李宏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张旭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旭明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554,146,948 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张旭明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189,113,13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3%。
    张旭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简建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简建辉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554,146,948 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简建辉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189,113,13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3%。
    简建辉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公司股东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的候选人当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具体如下:

    3.01《选举唐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唐琳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554,220,498 票,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11%。

    唐琳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陈柏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陈柏汀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554,117,365 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

    陈柏汀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一鹏、张闻达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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