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6 证券简称:软通动力 公告编号:2022-014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88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 人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63,25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4,008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9,984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8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6 名从业人员受
到自律监管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健,2005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丹丹,2017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 年 5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彬文,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8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超过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3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勤勉尽责、信誉良好,
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足以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经审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完成财务审计工作并按时出具了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且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因此,我们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时间
本次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二)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