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6 证券简称:软通动力 公告编号:2022-016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352.941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30,023,54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42,317,872.79 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842,317,872.7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22]062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交付中心新建及扩建项目 199,920.54 199,920.54
2 行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及解决方案项目 55,979.46 55,979.46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857.10 17,857.10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4 数字运营业务平台升级项目 10,680.58 10,680.58
5 集团人才供给和内部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6,272.92 6,272.92
6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59,289.40 59,289.40
合计 350,000.00 350,0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842,317,872.79 元。截至目前,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 0 元。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25,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68%。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软通动力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
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