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于【】年【】月【】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2022
第三条 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年 1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 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352.9412
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万股,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529.4118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3,529.4118 万股,均为普通股。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第二十三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其它情况。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 — 公司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条第三款 法》关于要约收购的规定执行。
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
第三十九 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进
条第三款 行司法冻结,凡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以现金、 删除
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清偿的,通过变现股份偿还侵
占资产。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
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过。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
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于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项情形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
条 (五)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
(六)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产的 30%; 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七)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公司因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 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
第四十三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条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
数的 2/3 时…… 数的三分之二(注:“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为六人)
时……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
第四十四 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和其条第二款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
论时间。 的讨论时间。
条款 修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