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6 证券简称:软通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5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实施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数,不含收益金额)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为不得超过 100,0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审议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的理财产品受托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并由公司资金服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三)委托理财资金投向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控制投资风险,在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中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在选择具体委托理财投资品种时,将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和期限,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资金服务部负责委托理财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负责投资期间管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董事会;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负责建立并完善委托理财管理台账、委托理财项目明细账表。
3.公司委托理财情况由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5.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关事项的
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以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为先决条件,委托理财使用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适度委托理财,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四、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审议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进行委托理财,以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为先决条件,委托理财使用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适度委托理财,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