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3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79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500%)的股东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丰”)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92,0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5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今日收到股东达晨创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概况
达晨创丰持有公司股份79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500%,股票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达晨创丰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92,000股(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
进行调整),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5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中第七条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本细则执行”,以及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四)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达晨创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对公司的投资期限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已满60个月,达晨创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且大宗交易受让方的股份不受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
5、减持时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法人股东达晨创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二)关于减持股份承诺
“(1)本单位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单位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本单位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公司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
(3)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本单位应将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由公司及时、充分在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原因,本单位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达晨创丰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达晨创丰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达晨创丰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达晨创丰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达晨创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