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医疗 公告编号:2022-090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调整董事会组成人数的计划,本
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人数由11人调整为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将
由7人调整至4人,独立董事由4人调整至3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督
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并结合公司董事会
人数调整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作相应的修订和完善。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400,000股;于2022年1 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6,400,000股;于2022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
(新增第十二条,后续编号顺延)
/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的规定,设立共
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Ⅱ类生产:6856病房护理设
备及器具;医疗器械Ⅰ类、Ⅱ类、Ⅲ类经营(凭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备案证核定范围经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医可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第Ⅱ、Ⅲ类 疗器械二类生产: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含体外诊断试剂,冷 第I类、第II类、第III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可为藏、冷冻库);净化工程,医疗净化工程,空气 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第II、III类医净化工程,厂房净化工程,实验室净化工程,管 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含体外诊断试剂,冷藏、道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 冷冻库);净化工程;医疗净化工程;机电工程,机电设备调试及维修,建筑装饰工程,建筑 程施工总承包;空调系统洁净工程;管道工程;智能化工程;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压力管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调试及维修;建道设计(GC2级);压力容器安装(1级);消 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压力容器安装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放射防护 (1级);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压力管道设计与施工,气流物流系统的设计、安装及维护; 设计(GC2级);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集成、维护空调系统清 钢结构工程;放射防护设计与施工;气流物流洁工程;实验室配套设备、空气净化设备、不锈 系统的设计、安装及维护;安防工程的设计、钢产品、建筑材料、电气材料、金属材料、消毒 施工、集成、维护;实验室配套设备、空气净用品(不含危险品)、计生用品、日用百货、化 化设备、不锈钢产品、建筑材料、电气材料、工用品(不含危化品)、五金配件、化妆品、办 金属材料、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品)、计生用公用品的销售;净化工程设备及配件售后服务; 品、日用百货、化工用品(不含危化品)、五医疗器械的维修;医院的后勤管理;医疗净化、 金配件、化妆品、办公用品的销售;净化工程智能化、装饰、放射防护、医用气体等专业工程 设备及配件售后服务;医疗器械的维修;医院设计咨询、技术咨询与服务;洁净厂房、净化实 的后勤管理;医疗净化、智能化、装饰、放射验室工程设计咨询、技术咨询与服务医疗净化、 防护、医用气体、洁净厂房、净化实验室工程智能化、装饰、放射防护、医用气体等专业工程 等的设计咨询、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软件开设计咨询、技术咨询与服务;洁净厂房、净化实 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验室工程设计咨询、技术咨询与服务;软件产品 生产、系统集成、技术服务;互联网药品信息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生 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产、系统集成、应用技术服务;互联网药品信息 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 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 活动)
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
记机构”)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以提供任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何资助。 以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司的股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股票的公司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通过《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以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进行。
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证券。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截至股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