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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医疗: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9

华康医疗: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医疗      公告编号:2022-058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二)2022年7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周永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22人调整为218人;授予权益总量600万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534.50万股调整为526万股,预留权益数量由65.50万股调整为74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20%。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内,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谭平涛、谭咏薇已回避表决。公司对本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内,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后续归属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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