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5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将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4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30元/股,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75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801.7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950.28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2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122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名称 建设期
(万元) (万元)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9,935.38 9,935.38 2年
营销及运维中心建设项目 5,508.46 5,508.46 1年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
合计 40,443.84 40,443.84 -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其中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正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 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开展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
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
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2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2月18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