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1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华康
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1号)
同意注册,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26,4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3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03,75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01.72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950.2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
并于2022年1月2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1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
子公司湖北菲戈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菲戈特”)分别在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设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及截至2022年2月14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序 户名 乙方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账 募集资金用途
号 户余额
1 武汉华康世纪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70120078801000001020 965,728,800.00 募集资金总账户
疗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 武汉华康世纪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70160078801200004507 - 补充流动资金
疗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3 武汉华康世纪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7906906210116 - 营销及运维中心建
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武汉光谷支行 设项目
4 武汉华康世纪医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21421086012002184742 - 超募资金
疗股份有限公司 司湖北省分行
5 湖北菲戈特医疗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 005091000179212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
科技有限公司 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项目
合计 965,728,800.00
注1: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950.28万元,与上表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注2:公司募集资金暂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总账户中,尚未转出,后续将根据董事会决
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拨付至其他账户。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分别作为乙方,华英证
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鹏程、李东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孰低原则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时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5年12月31日解除。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一,子公司湖北菲戈特作为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作为乙方,华英证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技术研发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鹏程、李东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一、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一、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一、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孰低原则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时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5年12月31日解除。
10、账户监管期间,甲方二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转账功能,不得开通电话银行、通存、通兑业务;不得开通代发、代扣、定期借记等其他被动支付类业务,且该账户不得透支、不得提现、不得通兑。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