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4 证券简称:五洲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1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现金管理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等。
投资金额
公司拟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公司股东
大会在上述期限内再次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时止。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开展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和业务操作等的影响产生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召了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以上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审批权限,签署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件,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董事会提议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该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5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 万股。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 26.2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4,59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38,97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60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已经开展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金额 备注
1 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 28,983.51 实施中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90.73 实施中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实施完成
4 合计 37,174.24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6,254.18 万元,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8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454.18 万元用于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和获取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等高风险的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或公司股东
大会在上述期限内再次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时止。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5、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审批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现金管理金额、期间、产品、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程序
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本次现金管理业务。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董事会提议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该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和业务操作等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
制措施: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资金闲置时间和金额等情况,根据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适合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关注和分析投资产品的资金投向、投资进展等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财务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3、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负责根据财务部审核与评估意见行使相关审批权限,签署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的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经保荐机构了解,公司管理层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提议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该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本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