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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帮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3

盛帮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33        证券简称:盛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8 号)同意注册,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帮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2,870,000 股,发行价格为 41.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34,362,400.00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4,193,291.48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0,169,108.52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1710008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密封(绝缘)制品制造系统改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盛帮双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帮双核”)调整为盛帮股份和盛帮双核,并使用募集资金向盛帮双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调整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盛帮双核已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于近期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成都盛帮双核科技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1000020006488115  密封(绝缘)制品制造
    有限公司        双流白家分理处                          系统改扩建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盛帮双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一、甲方二密封(绝缘)制品制造系统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陈竞婷、李学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十一、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成都的成都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 11 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二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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