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3 证券简称:盛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87万股,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2]1710008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860万元变更为5,147万元,公司股本由3,860万股变更为5,147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开发、生产、销售航空密封制品、橡胶混炼胶;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销售精密机件、工程塑料、密封制品、汽车零配件、铁路机
车配件、机电设备配件;销售射线防护器材、防辐射服装服饰、超高分子(铅、
铅硼)聚乙烯板材及制品;射线防护技术开发;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
贸易经营、道路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及其他无需许可或者审批的合法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销售精密机件、工程塑料、密封制品、汽车零配件、铁路机
车配件、机电设备配件、航空密封制品、橡胶混炼胶;销售射线防护器材、防
辐射服装服饰、超高分子(铅、铅硼)聚乙烯板材及制品;射线防护技术开发;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从事货物与技术出口的对外贸易
经营、道路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及其他无需许可或者审批的合法项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
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成都
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
案)》”)名称变更为《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注册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审核并于2022年3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
额】股,于【上市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87万股,于2022
板上市。 年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
济开发区空港二路1388号 开发区空港二路1388号
邮政编码:610207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精密机件、工程塑 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精密机件、工程塑料、密封制品、汽车零配件、铁路机车配件、机 料、密封制品、汽车零配件、铁路机车配件、机电设备配件;销售射线防护器材、防辐射服装服 电设备配件、航空密封制品、橡胶混炼胶;销售饰、超高分子(铅、铅硼)聚乙烯板材及制品; 射线防护器材、防辐射服装服饰、超高分子
射线防护技术开发;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的对 (铅、铅硼)聚乙烯板材及制品;射线防护技术外贸易经营、道路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开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造);从事货物与技术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道可后方可经营);以及其他无需许可或者审批的 路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
合法项目。 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以及其他无需许可或者审批的合法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本公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 ……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
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
幅累计达到30%;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个月时间限制。 其他情形的除外。
…… ……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本条第一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
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项;
……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
(十)修改本章程; 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议; 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重大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关联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