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1 证券简称:荣信文化 公告编号:2024-042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4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数量 510,000 股后的股本
总额 83,8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
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4,194,5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为0.496978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4,194,500元÷84,400,000股×10股(保
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为0.0496978元(含税)。并据此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496978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 84,4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数量 510,000
股后的股本总额 83,890,000 股为基数(截至 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 2023
年度回购方案已完成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为 510,000 股),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4,194,500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分配方案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数量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四)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10,000.00股后的83,8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070 王艺桦
2 08*****850 西安乐乐趣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3 03*****401 闫红兵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艺桦、闫红兵,公司股东西安乐乐趣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蔡红、孙肇志、王一川、雷彬礼、王
维卓、魏江敏、蔡小婷、张晶晶(已离任)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主体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为25.28元/股。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为0.496978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4,194,500元÷84,400,000股×10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为0.0496978元(含税)。并据此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496978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软件新城天谷八路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南区三栋荣信文化
(三)咨询联系人:蔡红
(四)咨询电话:029-89189312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