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1 证券简称:荣信文化 公告编号:2023-049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将择机购买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6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上述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每一期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在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鉴于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授权即将到期,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择机购买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程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投资产品,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四、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