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1 证券简称:荣信文化 公告编号:2023-027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工商备
案登记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次相关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最 终备案为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1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
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 ……
公司系在西安荣信文化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系在西安荣信文化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份有限公司,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注册登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经 注册登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2 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10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10
万股,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 万股,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3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 额。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4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5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加资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6 公司股东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 公司股东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不得转让。 转让。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7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限制。 他情形的除外。
…… ……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
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 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
8 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 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
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将会使公司利益 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
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 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9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増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増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六)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计划 ;
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 (十六)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担保除外)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担保除外)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十七)审议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的关联交 (十七)审议公司与公司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