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0 证券简称:泓博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4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半年度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046,2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39,586,605 股-2,046,200 股)*0.1=13,754,040.5 元。
2、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A 股除权前总股本*10=13,754,040.5/139,586,605*10=0.98534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85341 元/股。
3、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5341 元。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实施
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已发行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配总额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因公司实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2,046,2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9,586,605 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 2,046,200 股后的 137,540,4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
除权除息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73 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2 03*****859 蒋胜力
3 02*****482 安荣昌
4 08*****246 沈阳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08*****264 上海鼎蕴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5 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5341 元。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减持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 59 号 12 幢
咨询联系人:李秋丽、蒋胜力
咨询电话:021-50720100
传真电话:021-50720097-266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10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