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0 证券简称:泓博医药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2024 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140,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最高成交价格为 28.50 元/股,最低
成交价格为 28.2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993,793.8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回购价格、使用金额以及回购方式、委托
时间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