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确定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7 日,以 17.3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