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9 证券简称:纽泰格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计划对项目投资总金额进行调整,拟使用自有资金 6,500.00 万元对募投项目《江苏迈尔年加工 4,000 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追加投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 号)同意注册,纽泰格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0.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05,6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925,693.2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674,306.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2 月 17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6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投入金额
1 江苏迈尔汽车铝铸零部件新产品开 13,153.34 9,977.37
发生产项目
2 江苏迈尔年加工 4,000 万套汽车零 9,399.59 8,149.31
部件生产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25,552.94 21,126.68
三、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情况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江苏迈尔年加工 4,000 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原计
划总投资金额 9,399.59 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苏迈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
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江苏迈尔年加工 4,000 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淮安市淮阴区沙荡路东侧、长江东路北侧”变更为“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北侧、双坝路东侧”,项目计划于 2024 年 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计划对项目投资总金额进行调整,使用自有资金 6,500.00 万元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项目总投资金 募集资金承诺 追加投资 追加投资后项 募集资金承 自有资金
额 投资金额 目总投资金额 诺投资金额 投入额
9,399.59 9,399.59 6,500 15,899.59 9,399.59 6,500
四、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原因
公司为应对市场发展趋势及客户需求调整,对公司产品的加工精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计划对原项目配套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项目拟新增五轴立式加工中心、卧式交换工作台加工中心等加工设备,并升级机加、清洗及检测等工艺生产精度,提升产品的精度和功能,从而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以顺应市场及客户需求。
五、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江苏迈尔年加工 4,000 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追
加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支持公司销售增长,巩固发展公司的市场地位。本次追加投资有助于募投项目实施目标的达成,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6,500 万元对募投项目《江苏迈尔年加工 4,000 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追加投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江苏迈尔年加工 4,000 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追加投资,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江苏迈尔年加工 4,000 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追加投资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江苏迈尔年加工 4,000 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追加投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江苏迈尔年加工 4,000 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追加投资。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
议》;
2、《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