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9 证券简称:纽泰格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江苏疌泉毅达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淮安高投毅达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扬中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苏疌泉毅达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疌泉毅达”)、淮安高投毅达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毅达”)、扬中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中毅达”)作为同一管理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控制下的企业,截至本公告日合计持本公司6,001,74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50%。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收到股东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的《减持
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疌泉毅达、扬中毅达、淮安毅达
2、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疌泉毅达 3,000,912 3.75
淮安毅达 1,500,375 1.88
扬中毅达 1,500,457 1.88
合计 6,001,744 7.50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业务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及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疌泉毅达、扬中毅达、淮安毅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6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疌泉毅达、扬中毅达、淮安毅达在《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1、“一、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三、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2、“一、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在减持时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规定。二、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三、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四、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疌泉毅达、扬中毅达、淮安毅达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疌泉毅达、扬中毅达、淮安毅达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疌泉毅达、扬中毅达、淮安毅达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疌泉毅达、扬中毅达、淮安毅达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