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7 证券简称:森鹰窗业 公告编号:2024-088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56 人,预留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34人。
2、首次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为 36.603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9%;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为 7.791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8%。
3、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后):13.80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同意向符合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的共计80名激励对象办理44.394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9,480.0000万股的2.3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9,480.0000万股的1.9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1.82%;预留4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9,480.0000万股的0.4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8.18%。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28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0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 40%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8、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 营业收入(A)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2023年 10.20亿元 9.30亿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归属期
股票及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若预 第二个 2024年 11.70亿元 10.25亿元
留部分在公司2023 归属期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前授予) 第三个 2025年 14.20亿元 11.80亿元
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第一个 2024年 11.70亿元 10.25亿元
股票(若预留部分 归属期
在公司2023年第三
季度报告披露后授 第二个 2025年 14.20亿元 11.80亿元
予) 归属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各归属期内,若公司当期营业收入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未达到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当期营业收入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则公司营业收入与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达成率(X) X=70%+(A-An)/(Am-An)*30%
营业收入达成率取值范围 70%≤X<80% 80%≤X<90% 90%≤X<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70% 80% 90%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评分 A B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