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7 证券简称:森鹰窗业 公告编号:2023-068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14:0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经济开发区松花江路与兴安路交口森鹰窗业双城办公楼二楼7号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边书平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60,63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6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60,63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6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2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2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边书平先生、边可仁先生、刘楚洁女士、王建杰女士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边书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635,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2,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0%。
1.02《选举边可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63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8%。
1.03《选举刘楚洁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63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8%。
1.04《选举王建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63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李文女士、董嘉鹏先生、刘志伟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李文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63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8%。
2.02《选举董嘉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635,8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2,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3552%。
2.03《选举刘志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63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赵丽丽女士、李珂先生当选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赵丽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0,63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8%。
3.02《选举李珂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0,635,8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2,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4%。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63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0874%;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宋照旭、毛娅婷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