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7 证券简称:森鹰窗业 公告编号:2023-012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了保证授信申请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房产、土地等财产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并在必要时由关联法人黑龙江骏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鹰投资”)无偿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边书平、应京芬,关联自然人边可仁、刘楚洁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上述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授信或贷款协议(合同)、抵押协议(合同)或担保文件为准。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续申请和新增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关联法人黑龙江骏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存在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续申请和新增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