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7 证券简称:森鹰窗业 公告编号:2023-010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947,105.9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6,604,034.9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94,800,000.00元的50%,所以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36,952,699.7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76,837,489.8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576,837,489.84元。
根据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所处成长发展阶段,并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4,8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482,037,489.84元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状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最大化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理性,不存在违法、违规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进行备案登记,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