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7 证券简称:森鹰窗业 公告编号:2022-011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4,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8.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0,65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370.2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森鹰窗业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森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
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024.31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 24,820.69 24,820.69
木窗建设项目
2 南京年产2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 37,525.21 37,525.21
窗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67,345.90 67,345.9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4,5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4,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决策,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
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使用超募资金4,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森鹰窗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森鹰窗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