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6 证券简称:祥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6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祥明智能”)于 2024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投资内容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电机风机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祥
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8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422.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766.89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7,255.29 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13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
述募集资金公司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投资额度 累计投入 累计投入 状态日期
金额 比例
1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13,578.00 13,578.00 13,632.35 100.40% 2024年3月25日
2 电机风机扩建项目 18,002.08 18,002.08 6,823.51 37.90% 2025年3月25日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86.17 100.86% -
合计 41,580.08 41,580.08 30,542.03
注:上表中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3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
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电机风机扩建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4 年 3 月 25 日调整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的实 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以及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在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电机风机扩建 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1 电机风机扩建项目 2025年3月25日 2026年3月25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电机风机扩建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 确定。该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考虑到生产的衔接性和稳定 性,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为了确保每个环节能够扎实推进,结合复杂的 市场形势影响,项目资金投入和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
设进度预测,2025 年 3 月 25 日无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电机风机扩建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3 月 25 日,其他建设内容不变。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合理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祥明智能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祥明智能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综上,保荐机构对祥明智能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