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6 证券简称:祥明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1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受让员工持股平台部分股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祥明智能”)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敏先生及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常州祥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华咨询”)通知,获悉张敏先生分别与祥华咨询股东朱庆丰先生、赵荣朋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朱庆丰先生、赵荣朋先生所持祥华咨询股权,
祥华咨询已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情况
祥华咨询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注册资本为 900 万元(本公告中“万元”
指“人民币万元”),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祥华咨询持有公司 3.46%合计 235.5509 万股股份。
朱庆丰先生、赵荣朋先生原为公司员工,其分别持有祥华咨询 2.5%股权合
计 22.5 万元注册资本、1%股权合计 9 万元注册资本,朱庆丰先生、赵荣朋先生因个人原因从公司辞职,根据《常州祥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约定服务期内,如公司股东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则由祥华咨询执行董事对该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权予以收购,收购价格为该股东认购祥华咨询相应股权实际缴纳的出资及相应利息(自股东认缴出资全部实缴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之日止按照 5%年利(单利)计算的利息):……(七) 在约定服务期内从祥明智能或其下属企业辞职。”朱庆丰先生、赵荣朋先生在约定服务期内从公司辞职,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其持有的祥华咨询股权应由祥华咨询执行董事予以收购。
鉴于前述情况并经相关方友好协商,祥华咨询执行董事张敏先生分别与祥
华咨询股东朱庆丰先生、赵荣朋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张敏先生受让朱庆丰先生、赵荣朋先生分别所持祥华咨询 2.5%有股权合计 22.5 万元注册资本、1%股权合计 9 万元注册资本。
本次股权转让是祥华咨询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朱庆丰先生、赵荣朋先生不再是祥华咨询的股东,亦不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敏先生持有祥华咨询股权数额由 310.5 万元注册资本增加至 342 万元注册资本,新增 31.5 万元注册资本,祥华咨询仍为张敏先生控制企业。
二、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等承诺
(一)张敏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收盘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上述第 2 和第 3 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
5、在遵守上述有关转让限制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相关限制性规定 ;拟减持 公司股票 的,本人 将在减持 前三个交 易日通过 公司公告减持意向,但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6、在遵守上述有关转让限制的前提下,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本人还应遵守以下承诺:( 1)本人 离职后半 年内,本 人不转让 所持有的 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祥华咨询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股权转让的影响
(一)限售承诺的说明
前述祥华咨询所作股份限售承诺仅针对祥华咨询所持公司的股份,朱庆丰先生、赵荣朋先生将其所持祥华咨询股权转让给祥华咨询执行董事不受前述股份限售承诺的限制,也不会导致祥华咨询违反股份限售承诺;朱庆丰先生、赵荣朋先生不属于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股权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张敏先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增加,增加的部分将继续遵守其作出的承诺,具体可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祥华咨询持股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是祥华咨询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祥华咨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敏先生持有祥华咨询股权数
额由 310.5 万元注册资本增加至 342 万元注册资本,新增 31.5 万元注册资本,
祥华咨询仍为张敏先生控制企业;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合计可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仍为 51.43%;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张国祥先生、张敏先生,其合计可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仍为 54.89%。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