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6 证券简称:祥明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7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祥明智能”)于 2022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1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9.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422.00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3,766.89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1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电机、风机改扩建项目 12,933.60 12,933.60
2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13,578.00 13,578.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6,511.60 36,511.60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7,255.29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1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63%,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1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1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2,1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2,1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