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6 证券简称:祥明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1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52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27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 人
2021 年度,立信业务总收入 45.2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29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15.65 亿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7 家
主要行业: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设备制造业等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7.19 亿元
2021 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到 2021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立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如下:
起诉(仲裁)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人 件 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旭 2014 年报 预计4500万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
辉、立信 元 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组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2015 年报 2016 8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
立信等 年报 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
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涉及从业人员 63 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惠丰,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1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作武,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1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钟建栋,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 家。
2、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的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共 75 万元(含税)。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就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审查了其相关资格证照、诚信记录以及其他信息,并对其 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做出评价,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准的履职能力。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为公司提供审计和相关专业服务,对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较好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较好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