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
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 2名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 5,000 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000 股。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6 月 13 日至 2025 年 6 月 22 日,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监事
会发表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
6、2026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作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作废的原因、数量及股份种类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有 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5,000 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0,00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 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以及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 约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42.72 元/股)回购。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总金额=回购数量×回购价格=5,000 股×42.72 元/股=213,600.00 元。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73,498,000 71.10 -5,000 73,493,000 71.09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882,000 28.90 29,882,000 28.91
总股本 103,380,000 100.00 -5,000 103,375,000 100.00
注:①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5,000 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103,380,000 股变
更为 103,375,000 股。本次股本变动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②本次股本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作废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