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昌路1500号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书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8人,
代表股份77,500,4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96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3,18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787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20,3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791%。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320,4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7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320,3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791%。
4、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副总经理林见兵先生、独立董事项先权先生通过线上腾讯会议方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关于提名周书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7,500,433 股
1.02.候选人:《关于提名胡婉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7,500,433 股
1.03.候选人:《关于提名周恒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7,500,433 股
1.04.候选人:《关于提名应灵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7,500,43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关于提名周书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320,433 股
1.02.候选人:《关于提名胡婉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320,433 股
1.03.候选人:《关于提名周恒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320,433 股
1.04.候选人:《关于提名应灵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320,433 股
审议结果: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方式表决,周书忠先生、胡婉音女士、周恒跋先生、应灵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关于提名王兴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7,500,433 股
2.02.候选人:《关于提名项先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7,500,433 股
2.03.候选人:《关于提名武建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7,500,43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关于提名王兴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320,433 股
2.02.候选人:《关于提名项先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320,433 股
2.03.候选人:《关于提名武建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320,433 股
审议结果: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方式表决,王兴斌先生、项先权先生、武建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关于提名赵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7,500,433 股
3.02.候选人:《关于提名张文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7,500,43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关于提名赵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320,433 股
3.02.候选人:《关于提名张文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320,433 股
审议结果: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方式表决,赵伟先生、张文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含 8 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其中 4.01、4.03、4.04 项子议案涉及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7,500,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20,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500,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20,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7,500,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20,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4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7,500,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20,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500,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20,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500,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20,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7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500,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