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勃股份”)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8,901,913.97 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154,764.48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8万股,每股发行价 35.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288.08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2,141.4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出具中汇会验[2023]7930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所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 称 项目投资 拟使用 募集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总额 资金金额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
产 150 万套汽车进气系统
1 及 100 万套燃油蒸发污染 15,174.36 15,174.36 2011-331052-04-02-110883
物控制系统扩产项目
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
2 年产130万套汽车进气系 7,278.33 7,278.33 2020-500151-36-03-156189
统扩产项目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研
3 发改造升级及数据中心建 5,362.80 5,362.80 2020-331052-36-03-176250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000.00 25,000.00 -
合计 52,815.49 52,815.49 -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超募资金。
三、 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9585
号),截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8,901,913.9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 占总投资的 拟置换金
际投入金额 比例 额
恒勃 控股股 份有限公 司年产 150
万套汽车进气系统及 100 万套燃 15,174.36 2,950.28 19.62% 2,950.28
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扩产项目
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年产 7,278.33 - - -
130 万套汽车进气系统扩产项目
恒勃 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研发改 造
升级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5,362.80 939.91 17.56% 939.91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000.00 - -
合 计 52,815.49 3,890.19 7.42% 3,890.19
四、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1,466,063.53 元(不含税),其
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5,154,764.48 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5,154,764.4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1,000,000.00 1,000,000.00
会计师费用 2,735,849.08 2,735,849.08
律师费用 660,377.37 660,377.37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58,538.03 758,538.03
合 计 5,154,764.48 5,154,764.48
五、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 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8,901,913.97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154,764.48元。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 金人民币
38,901,913.97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154,764.48元。
3、 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9585号)。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901,913.97元和5,154,764.48元分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 会计师的鉴证结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9585号),认为恒勃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恒勃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