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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5 深市 恒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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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恒勃股份: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建设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的推进与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尚需一定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内容为准。

  4、本次投资规划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与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方式出资购买坐落于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约140亩工业用地的土地
使用权,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机构地址:台州市甲南大道东段9号

  3、机构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5、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为地方政府机构,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

    三、拟购买土地的基本情况

  根据《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中约定,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将为公司提供工业用地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位置:位于海循路以北、聚海大道以西地块内(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土地面积:约140亩

  最终购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土地出让金额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属于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投资强度不少于337.50万元/亩(含土地购买款)

  3、项目实施主体: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根据本项目实施进度需要,完成通路、通电、通水、通气、通讯、排污、雨水排放,管线均通至项目用地红线处,满足乙方施工、投产条件,乙方项目开工、竣工及达产时间应相应顺延。

  (2)乙方符合甲方相关审批条件的,甲方为乙方在相关审批程序上提供优质服务,尽力满足项目推进需要。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台州湾新区实施的项目应符合台州湾新区产业导向、投资指导目录及产业准入指标和未来工厂建设要求。

  (2)上述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乙方对上述成立的项目公司的所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承诺进一步提升生产设备设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类污染物的排放。

  (三)其他

  1、在本协议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双方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若发生纠纷,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纠纷所支付的费用。

  4、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由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实施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需要,本次拟购买的约140亩土地将作为公司新能源项目用地,以此满足公司规划发展对经营场地的需求,项目建设有利于加快公司规模化发展速度、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及综合实力。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将有助于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及业务领域的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和长远发展目标,对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1)公司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的推进与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尚需一定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内容为准。

  (4)本次投资规划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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