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恒 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7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8号)核准,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22,880,8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74,830,464.00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26,635,896.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21,414,439.4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6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793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 150万套汽车进气系统及100万 15,174.36 15,174.36
套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扩
产项目
2 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年产 7,278.33 7,278.33
130万套汽车进气系统扩产项目
3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改 5,362.80 5,362.80
造升级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000.00 25,000.00
合计 52,815.49 52,815.49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7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7%,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8,700.00万元用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仅可以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还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8,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勃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恒勃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恒勃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8,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