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3 证券简称:中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及股本、股东持股比例等事项作相应修订或补充,在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因此,本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3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28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7日出具的《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9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4,827,56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93,127,56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44,827,560股变更为193,127,560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2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登记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变更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相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
公司由中荣印刷集团有限公司以整体变 公司由中荣印刷集团有限公司以整体变
更方式设立;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方式设立;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442000618132806P)。 用代码:91442000618132806P。
3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经中国证
[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 民币普通股4,830万股,于2022年10月26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股,于[ ]年[ ]月[ ]日在深 所”)上市。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4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荣印刷集团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荣印刷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 Zrp Printing Group 英文全称:ZRP Printing Group Co., Ltd.
Co., Ltd.
5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
江东三路28号。 江东三路28号,邮政编码:528437。
邮政编码:528436
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482.756万元。 193,127,560.00元。
7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第七条 公司为营业期限至2040年04月
司。 24日的股份有限公司。
8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国家法
律法规,以市场需求及客户需求为导向,
坚持创意引领,智造护航,深耕包装印
刷行业,做精做强,将公司建设成为可
持续发展的全球领先的一体化印刷包装
解决方案服务商。
9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3,127,560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93,127,560股,其他种类股0股。
10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
内不得转让。 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司股份。 本公司股份。
11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
限制。 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12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