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3 证券简称:中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8 号),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3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6.28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1,269,324,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91,053,416.5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78,270,583.43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将减除保荐承销费 69,199,498.37 元后的募集资金 1,200,124,501.63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出具了《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99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0月17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中荣印刷集团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209****0102 71,289,400.00 高端印刷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石岐科技支行 产品扩建项目
(2019年中山)
中荣印刷(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29****0102 69,179,800.00 仓库建设项目
山)有限公司 中山石岐科技支行 (昆山)
天津中荣印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29****0602 170,655,600.00 高端印刷产品
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石岐科技支行 扩建项目二期
(2019年天津)
天津中荣印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29****0616 117,557,500.00 印刷包装产品
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石岐科技支行 扩建项目(2020
年天津)
中荣印刷集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4431****7535 7,9561,000.00 印刷包装产品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 扩产项目(2020
业开发区支行 年中山)
中荣印刷集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4431****7527 34,326,200.00 管理信息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 升级项目(中
业开发区支行 山)
中荣印刷集团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8002****4924 350,000,000.00 偿还银行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火炬开发区支 和补充流动资
行 金
中荣印刷集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4431****7543 307,555,001.63 超募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
业开发区支行
合 计 1,200,124,501.63
注: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和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2.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科技支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故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天津中荣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中荣印刷(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火炬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坚、韩志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99号)。
特此公告。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