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9,5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44%,符合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533.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为 33.98 元,募集资金总额 860,828,932.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6,145,417.04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划至公司指定
账户。经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验字[2022]7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95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29,635.20 29,635.20
2 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67.70 3,867.70
3 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3,840.06 3,840.06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43,342.96 43,342.96
注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322,715,817.04 元。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9,5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4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核及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5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9,5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9,5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5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浙江恒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