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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浙江恒威: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恒威”)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低于监事成员中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公司监事会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监事会同意推选沈志林先生、沈肖芳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前,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诚、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袁瑞英女士、陈宇先生将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选举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4 日
附件:

    浙江恒威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沈志林先生,公司现任监事,1968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7 月至 1987 年 3 月,任嘉兴市南湖乡农机厂精加工工人;1987 年 4 月至 1997 年 2
月,自由职业;1997 年 3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嘉兴市恒葳实业公司恒葳电池厂碳性车
间机修工;1999 年 1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嘉兴恒威电池有限公司碳性车间机修工;2003
年 2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嘉兴恒威电池有限公司碱性车间主任;2017 年 5 月至今,任
公司监事、碱性事业部主任。

  截止本公告日,沈志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 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0.1480%,
通过嘉兴恒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80 股,间接持有比例为 0.0988%。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志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沈肖芳,女,1984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
年 2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浙江卓盈丰纺织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专员;2011 年 4 月至 2011
年8 月任嘉兴晶之羽服饰人事行政专员;2011年 8月至 2012年8 月任嘉兴旺迪家具有限
公司人事行政专员,2012 年 9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嘉兴恒威电池有限公司人事专员,2017
年 5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公司人事专员,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沈肖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肖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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