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5-006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15.56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9.8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18,344,88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39,786,949.3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8,557,934.68 元,其中超募资金人民币 1,091,239,334.68 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验字[2021]第 2-00050 号”的《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一)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2021 年 12 月,公司和保荐机
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武汉光谷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以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开户主体 募集资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专项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70040078801600001803
账户
武汉光庭信 招商银行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127906037710904
息技术股份 交通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
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专 片区分行 421421066012002082848
项账户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 10080250000000285
湖开发区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武汉东湖支行 3839018800034051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将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光大银行账户中的余额转至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0080250000000285)账户。鉴于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的超募资金使用完毕,且无后续使用计划,公司决定注销上述账户。
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完成上述账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注销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开户主体 募集资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专项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70040078801600001803
武汉光庭信 账户
息技术股份 招商银行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127906037710904
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专 交通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 421421066012002082848
项账户 片区分行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 10080250000000285
湖开发区支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
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三)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广州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光庭”)为实施主体,投资 50,388.14 万元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0 万元用于上述投资,其余部分由公司或广州光庭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予以补充。其中,超募资金中 9,000 万元将用于向广州光庭增资。
为规范公司和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根据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广州光庭、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开户主体 募集资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专项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70040078801600001803
武汉光庭信 账户
息技术股份 招商银行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127906037710904
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 421421066012002082848
区分行
超募资金专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
项账户 开发区支行 10080250000000285
广州光庭信
息技术有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9550880242883200123
公司
三、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结算便利性,根据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公司将及时与持续督导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结算与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事宜。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结算与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