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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关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签署和解协议(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十年来长期为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锋伟世通(上海)”)及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锋伟世通(南京)”)(以下合并简称“客户”或“延锋伟世通”)提供汽车电子软件工程项目及技术服务,因客户未能及时回款,使得客户欠付公司的款项在公司形成账龄较长的大额应收账款,相关金额可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2024 年 5 月,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以下简称“仲裁委”)提请以延锋伟世通(南京)为被申请人的仲裁(以下简
称“仲裁案件”)(上国仲(2024)第 1590 号),2024 年 6 月,公司收到仲裁
委关于上述案件的《受理通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仲裁案件因延期尚未开庭。

  基于市场环境及客户经营状况,为了保障公司利益,加快应收账款回收,双方经多次沟通协商,同意就上述欠付款项及仲裁案件的处理与公司达成和解,并拟就上述事项签署《和解协议》,所涉和解总金额为 5,944.96 万元。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公司与延锋伟世通签署《和解协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预计交易产生的利润(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客户基本情况

    (一)延锋伟世通(上海)

  企业名称: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Waikin William Lau(刘伟坚)

  注册资本:1,6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192 号 1 号楼 201-27 室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以及上述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延锋伟世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经核查,除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
公司前十大股东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99.5%股权,并同时间接持有延锋伟世通(上海)29.16%股权外,延锋伟世通(上海)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延锋伟世通(南京)

  企业名称: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虞建平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苏源大道 19 号(江宁开发区)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延锋伟世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经核查,除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
公司前十大股东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99.5%股权,并同时间接持有延锋伟世通(南京)29.16%股权外,延锋伟世通(南京)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2: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以上各方中,如无特别说明,乙方指代乙方 1、乙方 2 的合称,双方指甲
乙双方的合称)

    (二)和解方案及支付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欠付服务费用的支付及仲裁案件的处理达成如下和解方案,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针对乙方欠付的服务费用,双方同意按照如下方式达成和解:

  1、双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付款的前提下,和解款项金额确定为 5,944.96 万元。

  2、和解款项金额 5,944.96 万元,乙方应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分六期以商
业票据及现金等方式向甲方支付。

  甲方同意,在上述票据能够按时兑付的前提下,乙方向交付票据之日视为乙方完成支付之日;现金支付以甲方银行账户收到款项之日视为乙方完成支付之日。
  3、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甲方不得就本协议所涉纠纷再要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款项。甲方进一步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就双方之间所有往来合作业务,乙方对甲方不再存在任何的付款义务。乙方同时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就双方之间所有往来合作业务,甲方不负有向乙方提供任何服务的义务。

  4、就本协议约定的清偿债务的付款安排,如乙方出现任何一期的违约,则本协议约定的和解款项不再有效;于此情形,甲方将恢复其原先主张的欠款金额,并有权通过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要求乙方立即付清未支付的全部欠款并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三)协议生效及仲裁事宜处理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时成立,于乙方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了 100 万
元且甲方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因本协议签订时,甲方提起的仲裁案件,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共同向仲裁委申请该案件的延期开庭。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依约生效后及时向仲裁委提交撤销仲裁申请,或申请延期开庭至本协议约定的和解款项全部履行完毕后再申请撤销仲裁。

    四、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客户进行本次和解,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清欠,加快现金流的回笼,有效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并对公司未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和解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利益,加快应收账款回收,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的发展需求。

  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本次和解事项前,公司已就上述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1,670.12 万元,如本次和解顺利进行,公司尚需追加确认部分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预计该事项对 2024 年度税前利润总额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数据为准。本次和解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对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客户能否如期支付相关款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期将督促对方按照协议履约,积极维护公司的利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