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3-043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6,6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16%)的股东上汽(常
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704,892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创投”)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上汽创投持有公司股份 6,6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16%,股
票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前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和经营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704,89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0%。连续任意30天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2%,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第七条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其投资的早期企业、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三)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不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以及第四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其投资的早期企业、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三)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不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上汽创投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且对公司的投资期限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已满48个月不满60个月,根据规定,其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大宗交易受让方的股份不受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股份的限制。
5、减持时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汽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确定后续持股计划。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进行减持;
5、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
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汽创投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1、上汽创投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上汽创投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上汽创投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上汽创投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