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6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5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46.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6.93 元/股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6.93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光庭
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 26.93
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7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骨干,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王军德 董事、总经理 18.00 9.92% 0.19%
欧阳业恒 董事 6.00 3.31% 0.06%
李森林 董事、副总经理 8.00 4.41% 0.09%
葛坤 董事、财务总监 6.00 3.31% 0.06%
朱敦禹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00 3.31% 0.06%
核心技术骨干(合计 52 人) 102.50 56.47% 1.11%
首次授予合计(共 57 人) 146.50 80.72% 1.58%
预留部分 35.00 19.28% 0.38%
合计 181.50 100.00% 1.9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5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5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归属期 对应考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核年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80%
公司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公司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第一个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14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70 亿
归属期 2023 年 亿元; 元;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公司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第二个 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43 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57 亿
归属期 2024 年 亿元; 元;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