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3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2022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1,827,238.45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根据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为 206,917,015.81 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期发展的诉求,初拟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2,622,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524,46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仅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并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相匹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等相关承诺。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方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承诺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